A5-15位建文;A5-28田敏 经营户:
我公司多次及以多种方式通知您办理交租手续,因您未按通知约定期限内办理交租相关事宜。根据双方签订《入场经营协议》的约定,现我公司正式通知您:
1.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,《入场经营协议》解除,且我公司将按协议约定处理您已缴的档口履约保证金。
2.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将经营场地完好无损的交还我公司,并按收租之日(即2020年10月10日)起计算经营档口租金等相关费用及清空您的自有物品,逾期我方将按约定处理您遗留的物品。如未按期交清所欠费用,我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您的违约责任的权利。
特此通知
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
2020年11月22日